【提分之战】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2019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类型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意: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1)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 1 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