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2019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2019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本章难度适中,属于考试的重点章节,可以单独出综合题,也可以与资产、负债等章节结合考核,考试题型覆盖了考试所有题型,基本每年考试都会出现在综合题中,考生应全面掌握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已于2017年7月由财政部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试行,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本章重点以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准则为基础介绍收入核算的内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若已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总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代垫运费

借:应收账款(含税)

 贷:银行存款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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