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精讲】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消费税

2019年01月08日 来源:来学网

讲义: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2016年教材据此对该考点进行了重大调整。

【解释2】只有特定的商品(15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

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均属于该税目的征税范围。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解释】目前对“酒精”不征消费税。

3.化妆品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征消费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类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税。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税目。

【解释】目前对“车用含铅汽油”不征消费税。

7.摩托车

8.小汽车

(1)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2)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2015年判断题)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1)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免征消费税。

(3)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解释】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案例】(1)甲商场销售“金银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甲商场销售“珠宝首饰”时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3)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时,应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5.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解释1】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016年新增)

【解释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2016年新增)

【解释3】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

【解释4】只有“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肯定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5】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不能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6】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卷烟”之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能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肯定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征收)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储备费等)。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2013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

(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解释】如果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取得一笔烟丝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1)应纳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2)应纳消费税=10÷(1+17%)×30%=2.56(万元)。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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