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2月14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财办会〔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2.客观真实。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守正创新。案例既要遵循相关准则制度要求,又要突出体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信息披露及财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体现会计工作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主题。
1.会计核算模式转型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在单位会计核算中的深度实践。案例内容既可以体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会计核算自动化处理、财务报表智能化生成、会计档案无纸化管理等单一业务场景,也可以系统呈现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核算领域创新应用的整体实践。
2.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中的系统应用与创新实践。案例既可以是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也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
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评价、监督、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某一特定内部控制实施应用环节,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的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某一特定领域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可以系统介绍企业整体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
5.财会人才培养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培养财会人才的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特定会计数智化岗位人才的培养,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财会人才队伍数智化能力培养情况。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附后。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主题、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四)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文字以精炼为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
2.案例应为WPS或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五)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报送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20篇。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单位或某一主题。
2.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金融监管总局财务会计司、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分别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国资系统中央企业、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商联执委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上述各部门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10篇。
3.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司(局)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4.报送入口:请报送地区(或部门)登录中国会计学会官方网站(https://www.asc.net.cn/),点击首页“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栏目,选择“在线报送”,即可进入案例报送页面。中国会计学会统一为报送地区(或部门)开通账号、密码,请报送地区(或部门)联系财政部会计司获取相关信息。
5.报送地区(或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二)案例遴选。
财政部会计司将会同中国会计学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纳入财政部案例库,并进行交流推广。财政部会计司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案例后续使用
财政部会计司将积极协调各地方、各部门、专业组织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切实加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等学校教学内容、专业组织培训课程等各领域的吸收和使用。同时,将通过邀请授课、开展访谈、集结成册等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
财政部会计司保留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4531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联系人:中国会计学会
联系电话:010-68520093
电子邮箱:asc_academic@163.com
附件:案例格式文本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