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租赁分类——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阶段知识点

2025年08月06日 来源:来学网

第十九章 租赁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知识点】

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概述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中: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租赁开始日可能早于租赁期开始日,也可能与租赁期开始日重合。

2.相关分类

种类 相关内容
融资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注意: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1.基本分类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指导性标准)

判断标准 租赁期/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75% 
注意事项

①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尚可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②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指导性标准)

计算公式: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特殊规定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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